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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电“割”双臂获赔一百三十三万

2000-03-1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合肥3月9日电安徽省安庆市一名6岁男童在玩耍时被高压电击成重伤。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受害人获赔近133万元。

1999年3月2日中午,年仅5岁的周强和其他3名儿童翻墙进入安庆市农垦大厦变压器非安全区域内玩耍。当周强碰触到变压器时被一万伏高压电击伤,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但双臂自双肩关节处截肢。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鉴定为一级伤残,丧失了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医院建议安装假肢。

事故发生后,周强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农垦大厦及其产权所有者安徽皖河农场、安庆市供电局等4家单位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330多万元。

1999年7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赔偿周强医疗护理费、后期护理、生活教育费、安装维修假肢费、差旅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32.95万元。其中农垦大厦承担百分之八十,皖河农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周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百分之二十。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审理认为,由于变压器的安全围墙高度只有65厘米,远远低于170厘米的安全规定高度,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是导致儿童翻越围墙被伤害的主要原因。农垦大厦作为变压器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对此应负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皖河农场负连带赔偿责任。安庆市供电局作为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职责,也没有采取措施对安全隐患给予纠正和防范,对此应负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周强的父母承担百分之二十。赔偿总金额维持一审判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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